今天陳太講道提到,我們要學習在人面前說神,數說神的恩典;在神面前說人,為人向神申訴、代求。但實踐起來,往往是難得很。反思自己,我們較常做的,會是在人面前說人,在神面前說神、即是名副其實的「見人講人話,見神講神話」麼?
正如保羅的自述--
7:21 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
7: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註:原文作“人”),我是喜歡 神的律;
7: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
7:24 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
感恩的,是我們可以靠著那唯一的拯救--
7:25 感謝 神!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...
願意我們皆以保羅為榜樣,不要常犯舌頭的罪,即使受到試探,也要藉神誇勝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